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关于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临裕发〔2022〕1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位于晋中煤炭基地离柳矿区内,行政区划隶属吕梁临县湍水头镇管辖,井田面积10.959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180万吨/年,设计可采煤层为4(5上)、5、6、7、8和9号煤层,剩余服务年限26.18年,属低瓦斯矿井。该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长壁式综采放顶煤、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利用现有工业场地、井筒以及现有地面生产系统、给排水供电系统、辅助公用工程系统、环保设施等,新建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增建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环保投资1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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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52号文同意该矿井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核增至180万吨/年。原吕梁市环境保护局以吕环行审〔2016〕28号文对裕民煤矿90万吨/年矿井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此次环评内容为180万吨/年矿井项目。裕民煤矿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晋中煤炭基地离柳矿区规划矿井,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9〕514号文对原规划环评予以审查同意。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和停缓建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山西晋中煤炭基地离柳矿区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中,承诺将裕民煤矿180万吨/年产能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中,并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规划调整和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28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公益林、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公路、铁路、居民点、工业场地等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将文物保护单位东薛家山佛庙和东后南沟老爷庙设为禁采区。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防止突水对奥陶系含水层造成影响,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工作。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影响。项目位于柳林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要严格按照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临县裕民焦煤有限公司核定180万吨/年生产能力项目对柳林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吕审批农林发〔2022〕24号),做好泉域保护相关工作。按《报告书》要求,8号和9号煤层存在奥灰水带压开采区域,将突水系数大于0.1MPa/m的区域设为禁采区,突水系数介于0.06MPa/m-0.1MPa/m区域,需进行水文地质论证后方可开采,不得对奥灰水造成影响。
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矿井水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选煤厂补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洒水及选煤厂补水等,不外排。工业场地现有1座2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此次核定项目增建一座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承诺于2024年6月底前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届时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充填井下。矸石井下充填系统未投运前要将洗选矸石全部送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堆存。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洗煤产品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供热利用现有2台4t/h和1台2t/h燃气锅炉,锅炉配套低氮燃烧技术,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制要求。职工洗浴用热利用空气源热泵恒温机组提供。原煤采用筒仓储存,全封闭式输煤栈桥输送,转载点全封闭。运输车辆定期清洗,进出场道路定期维护,并洒水抑尘。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原煤出井后,通过全封闭式输煤栈桥送配套选煤厂进行洗选,洗选后的精煤目前通过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外运,待中昌泰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成运行后,煤炭全部铁路运输。
(五)落实项目“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尽快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确保矸石全部综合利用。做好现有地表沉陷区裂缝、搬迁迹地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它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仍按照吕环行审〔2016〕28号文执行。待离柳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须对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调整本项目相关环评要求。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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