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公告
天弘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相关资料图)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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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基金”)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受理)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
种方式。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体详见“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售机构”。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
行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
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
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
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还应为同一发
售代理机构。在本基金开通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后,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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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
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
券公司还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已购
买过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人不得动用。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
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投资人的认购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的权
益归投资人所有。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中证 1000 增
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及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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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1000 指数。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1)剔除样本空间内中证 800 指数样本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名的证券;
(2)将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
排名后 20%的证券;
(3)将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
排名在 1000 名之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1)定期调整
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 6 月和 12 月的第
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每次调整的样本比例一般不超过 10%。定期调整设置
缓冲区,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样本空间前 90%的老样本可参与下一步日均总市值
排名;日均总市值排名在 800 名之前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 1200 名之前的
老样本优先保留。
(2)临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将对指数进行临时调整。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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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为指数增强策略基金,本基金面临着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增强策
略失效风险、潜在抢先交易风险以及 PCF 清单与基金持仓偏离的风险等,详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同时
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的风
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
现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请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通过办理场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 T 日可竞价
卖出,T+1 日可赎回或者大宗卖出;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当日可竞价卖出,T+1
日可用于申购 ETF 份额或大宗卖出。办理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申
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
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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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
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
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本基金暂时不开通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业务,若基金管理人
日后开通该申赎模式的,将提前发布公告,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
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
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
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
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1000增强ETF天弘
基金代码:159685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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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
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三)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
代理机构的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及各发售代理机
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八)基金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不超过三个月。
不受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
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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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份 0.80%
M≥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
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
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
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
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
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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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
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
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
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并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认购佣金=1,000×1.00×0.8%=8元
认购金额=1,000×1.00×(1+0.8%)=1,008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1.00=2份
认购总份额=1,000+2=1,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 元资金,
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
得到 1,002 份基金份额。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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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网下现金认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
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
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500,000×1.00×0.5%=2,500元
认购金额=500,000×1.00×(1+0.5%)=502,5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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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投资人所得认购总份额为:
认购总份额=500,000+100=5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
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502,500元,可得到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
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管理人公告
的允许网下股票认购的股票名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
设上限。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中证1000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
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
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长期停
牌,或者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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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
基金。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
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
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
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
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
○
○
例)/(1+每股配股比例)
○
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
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
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
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
“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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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股数。其中,
○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cash 为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
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当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 T 日指数增强组合证券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中证
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指数增强组合证券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p 为该股在 T 日的均价。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
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
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
费用(或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
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的,根据基金管理人或
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
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
基金份额。
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认购费用(或佣金)和可得到的基
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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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
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元(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元的认购
佣金。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
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900元(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1.00=237,500份。
即该投资者最终可认购到237,500份基金份额。
(1)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T日日终(T日为本基
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股票的有效认购数
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
购股票,并将投资人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以
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
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和深圳的股票分别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
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
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认购数据对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检查并冻结,并将检查冻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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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情况发回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的检查冻结投资者股票账
户的情况,初步确认各个投资者的有效股票认购数量。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有
效股票认购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认购费,并由投资者在认购时支
付。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机构投资者
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在机构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账户上,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
的证券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
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
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
的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
户。
○
发售公告
的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 A 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
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还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
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
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申购、
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
司还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
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
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发售公告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个人版),
机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7)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金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
需使用深圳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
发售公告
时间晚于当日17:0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
金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
理),直销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9:30—17:00;发
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管理人公告
的允许网下股票认购的股票名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
设上限。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公告的允许网下股票认
购的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
账户。
(2)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公告的允许网下股票认
发售公告
购的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
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
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还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允许网下股票认
购的股票。
(4)在本基金开通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后,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场外组合证券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申
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
公司还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和/或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
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
投资人的认购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的权
益归投资人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发售公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8 日
客服电话: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成立时间:1996 年 4 月 23 日
联系人:窦华宸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电话:021-22167436
发售公告
(三)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
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
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
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
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
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
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
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
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
发售公告
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8333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735
联系人:付研
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 李芳芳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
联系人:林佳璐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中证 1000 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
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
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
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长期停牌,或者认购申
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发售公告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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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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